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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为总局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是国家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设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与总局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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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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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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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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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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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废物进口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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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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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2008年11号公告中使用过的废塑料袋、膜、网的有关说明的通知
(20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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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
(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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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8]18号)
(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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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光总署公告2007年第110号,公布《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出口)》
(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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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的通知
(20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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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标准的通知
(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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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8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87号)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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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废纸审批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61号)
(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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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08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环办[2007]116号
(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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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事项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57号
(20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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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200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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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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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07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环办〔2006〕119号
(20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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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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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6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8号)
(2006-02-2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6层 邮编:100029
电话:010-84637722
版权所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